各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现将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事项范围及承接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实施。
(二)交接时间
1.3月15日零时零分起,办理上述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广州、深圳企业分别直接向广州、深圳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其余19个地级市相关企业仍向我厅申请办理;住所地位于广州、深圳的中央直属和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向注册地承接部门申请办理或向我厅申请办理。
2.我厅将于2021年3月15日零时零分调整启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广州、深圳在内)可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相关委托事项。
二、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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