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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相关工作转移的通告
作者:佚名 时间:2017-6-19 10:40:46 点击: 打印

粤建监站〔2017〕8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建人函〔2017〕387号)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我站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和合格证书核发工作,交由相关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安管人员”考核工作移交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协会”),由其全面负责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发证、证书变更、延期、遗失补办以及相关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负责“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一)2017年6月30日前参加“安管人员”考核合格的,由我站继续办理证书发放,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二) 2017年6月30日前报名,7月1日之后参加“安管人员”考核合格的,由省质量安全协会办理相关业务,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

  (三)2017年7月1日以后报名参加“安管人员”考核的,由省质量安全协会办理相关业务,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

  (四)原由我站颁发的“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在“有效期”记录栏使用完毕前仍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需延期的,由省质量安全协会办理延期手续,加盖其公章;“有效期”记录栏使用完毕的,由省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换发加盖其公章的新证书,同时收回旧证书交由我站注销;变更合格证书的,由省质量安全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加盖其公章;遗失合格证书的,我站不再补办,由省质量安全协会根据相关程序办理。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站办事大厅(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不再受理“安管人员”考核及证书管理业务。省质量安全协会办事大厅于7月3日起正式受理“安管人员”考核的所有相关业务。

  省质量安全协会办事大厅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10楼,联系电话:020-87004642。

  特此通告。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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