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两类常见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45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14年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相关部署落实工作。
附:2014年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4日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游会ag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45号)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下同)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模板支撑系统(含脚手架工程,下同)和深基坑(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管道沟渠开挖、土石方施工等,下同)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范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在2013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整治,做好查漏补缺,及时排查隐患,切实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以防范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少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确保全省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生生产总体目标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受控;三是建筑高处作业“三宝”合格率、使用率显著提高,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以及主体结构立面防护等进一步规范。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市大型桥涵、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较薄弱地区的工程。
(二)整治内容
1.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告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2)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无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就施工,以及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4)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档案严重缺失、混乱;
(5)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现场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不审核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防范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1)对本地区(本单位)模板支撑系统情况不清,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2)模板支撑系统无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尤其是局部高大模板;
(3)未按有关规范要求对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钢管、扣件等质量以及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管控;
(4)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浇筑混凝土前,未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对已搭设完成的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
3.防范基坑工程垮塌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1)未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基坑管理情况和未建立基坑专项整治台帐;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基坑工程委托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相关单位未制定监测数据异常的工作报告制度;
(3)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条件;
(4)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违规搭设了临时房屋;
(5)不重视汛期基坑施工安全的管理,未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抢险措施,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不足;
4.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不能保障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企业未开展防范高处坠落的自查自纠;
(2)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与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技术交底;
(3)工程项目部未结合工程特点,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安全防范;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4)安全带、安全网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5)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未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
(7)工程项目部未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