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九游会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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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时间:2014-3-7 10:38:3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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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对因勘察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六)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


(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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