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复工两手抓 建设领域春在望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强化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开工复工 -九游会ag

防疫复工两手抓 建设领域春在望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强化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开工复工
时间:2020-2-21 16:28:16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抓住春节后施工的黄金季节,因地因时、分类有序地推进企业开工复工。

提前谋划部署合理安排项目开工复工

  河北、湖南、四川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谋划,明确企业、项目开工复工事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创造开工复工条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开工复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节后开(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规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复(开)工前准备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复(开)工方案,明确复(开)工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从2月13日起,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安排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产准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早于2月23日24时,开展商品房现场销售活动和组织商品房交付活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顺延工期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指导做好重点项目复工准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帮扶和指导,推动项目尽早复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好市管、区管建设项目开复工计划准备工作: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等,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主动、全力以赴筹备复工计划,创造复工条件。

  解决开工复工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顺利开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渠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护用具短缺问题,为企业顺利开工复工提供助力。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和建筑工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力量及资源,切实帮助企业、建筑工地解决用工、防疫物资和原材料供需方面的困难,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采取实举实措落细落实防疫工作

  在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后,工地人员众多、流动频繁,只有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才能做到疫情的“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甘肃、黑龙江、江西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封闭管理、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等,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人员管理,掌握施工人员健康动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时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施工人员健康档案,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分别各自建立施工人员健康专项档案,并作动态管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

  做好人员聚集管理,生产、生活场所加强卫生防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要有“十必须”,其中包括必须全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作业;必须采取分餐和错时用餐,餐具要及时进行消杀;必须明确防疫专职人员,对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楼道、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定时通风、消毒;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企业要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设置符合疾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工地现场应设置体温监测点和车辆消毒点。

  实行工地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流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工地上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进出场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登记全覆盖、实名制考勤。

  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送到定点医院就诊,须进行隔离的应按要求隔离。出现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工地。

做好服务监管严格管理贴心服务

  浙江、江苏、山东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等形式与方法为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提供支持与服务,与企业一道推动建设项目进度不延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各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浙江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工程建设,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有关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推行施工图事后审查,最快方式实现企业复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相城区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不见面申报审批”举措,最大限度地切断疫情传播的线下通道,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复(开)工业务“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

  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反复研究后开通“绿色通道”,重大项目可以采取网上开标和现场评标相结合方式进行招投标。其中,塔山南路与观海路交叉口立交桥工程设计招标等4个近期招标项目,已经明确了新的招投标方式和开标时间,相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也做到畅通无阻。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督管理工作。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成检查组采取暗访暗查的方式对各地在建项目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明确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开工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浙江:开辟疫情防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浙江出台通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对其他类项目,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复)工。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要对及时开(复)工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其销售机构和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

江西:开工复工项目实行日报告制度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项目从复(开)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日报告制度,每天向属地社区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

山东: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复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抓好各类项目开工复工工作。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复工,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复工。其他项目,春节前已开工的,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类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开工复工后,要认真抓好施工组织,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加快建设进度。要聚焦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抓住春季施工的黄金季节,科学谋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项目早竣工、早投用。

安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

  为统筹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根据要求,各地建筑工地要稳妥有序落实节后复工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做好复工疫情防控条件自查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工地复工前要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新进岗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排查化解安全隐患,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包括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要环节和项目,坚决制止危大工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广东: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确保返岗人员健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通过比对甄别全省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杜绝未经确认健康的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返岗人员(以下简称返岗人员)健康。

  要严格执行健康申报要求,以每个在建工程项目为单元,督促用人单位组织每个返岗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情况;在返岗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前,预留足够的时间将返岗人员信息,批量录入并上传至当地用工实名制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时完成用工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与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比对甄别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重点防控人员情况报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收治、隔离等防疫措施,同时将每次甄别情况反馈用人单位。

海南: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监督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组织有策划分步骤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监督指导,确保参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摸查工作,及时掌握工地疫情防控动态,登录“项目跟踪服务”填报系统上报项目信息。对于省重点项目,要形成周报制度。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江苏:化解履约矛盾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复工

  随着多项房屋市政工程陆续复工,为防范和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工程复工后可能存在的工程履约矛盾,2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河北: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河北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多轮次摸排,对工地留守人员进行逐一登记,确保防疫巡查覆盖所有项目、所有工地、所有人员。对申请开(复)工的建筑工地,既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

  石家庄市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制定了“迟复工、不返石、严标准、宿减半、不聚餐、日报告”18字工作举措,编印了一万份通俗易懂的《工地防疫手册》,工地所有人员人手一份。唐山市印发《房屋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要求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有关防控工作要求。沧州市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变化,合理确定开(复)工时间;制定了《沧州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表》,经参建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核后便可开工。衡水市对开(复)工后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化管理,不同班组、不同工种人员固定在封闭区域作业,食堂采取分餐制,避免人员流动聚集。邢台市组织项目参建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建筑工地开(复)工计划,预测开(复)工时间、用工人员数量等,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指导工地分批分期开(复)工,安排复工人员分批次返岗。邯郸市在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工地张贴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个必须”》疫情防控宣传告知书,从思想上引领倡议建设企业及务工人员坚定信心,增强防范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雄安新区落实片区与属地管理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建设项目排查责任人,每日开展未停工项目施工人员、停工项目留守人员的现场排查,确保项目工地人员不发生疫情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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