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6〕8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中交四航局一厂区龙门吊被飓风吹倒,直接压在工人居住的箱式板房上,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精神,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预防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把握自然灾害多发的安全生产形势,增强抓好当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近期我省多地普降大雨、暴雨,部分地区出现了强雷电、瞬时强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设企业必须深刻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血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灾害天气下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合我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6〕17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6〕73号)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承担地铁、城市道路、隧道、桥梁和高层建筑等施工企业加强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用电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工地现场及工人集中居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防范能力。要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灾害天气的有效措施,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停产停用,对工人集中居住区选址不合理的要坚决整改,严禁灾害天气下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
近期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飞行式抽查部分地市的在建工程项目,对发现安全隐患而又未引起重视并整改的有关单位将给予重罚并通报。
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汛期和灾害天气的安全生产预警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汛期等有关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灾害联合调查等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汛期和灾害天气可能诱发次生灾害事故的风险评估及预报预警。要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提升企业应对灾害天气的防范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发现重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准确上报。二是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确保上级部门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动态、实施科学决策和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三是强化应急救援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救援设备器材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4月25日前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5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