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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24 10:39:38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索 引 号: 007482612-02-2014-00524 主题分类: 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名  称: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穗建质〔2014〕1405号 主 题 词:  
 
穗建质〔2014〕140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下同)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质量自查自纠、检查和督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各项检查
    按照《广州市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业主,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
   (一)自查自纠
    1.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向所属项目传达、宣贯,督促项目做好自查自纠。
    2.各在建工程责任主体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各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承建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并做好记录,要做到互相监督,长期治理。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期间,各企业应每月对参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做好自查情况记录,并建立档案,存放在项目现场备查。对开展自查不力的,一旦发现将依法从重给予严厉处罚。
   (二)全面检查
    1.集中检查阶段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其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从重处罚,并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我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处)。
    2.日常检查阶段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期间,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日常检查,至少每四个月开展一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全覆盖中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我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处)。
   (三)全市督查 
    1.集中督查阶段
    2014年12月,我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将对各区(县级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和企业自查自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日常督查阶段
    2015年起,我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组将每4个月对各区(县级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一)检查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抽查施工企业对本企业承建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形成自查报告等;项目经理是否履职到位;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是否把住宅工程施工中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的质量通病,如渗漏、裂缝以及在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的质量常见问题,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制定防治措施并有效实施。
    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包括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有无无资质或跨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检查各区(县级市)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4”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宣传贯彻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情况,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情况,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落实到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以及在建施工工地的情况,本辖区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质量专项检查情况。
   (三)督查各区(县级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限制公平竞争、肢解工程;检查施工单位在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否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含注册资金要求)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部分工程(含劳务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检查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是否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除外)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其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情形;检查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以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四)检查工地绿色施工及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落实情况。检查《工地扬尘和绿色施工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施工噪音管理、建筑施工围蔽管理、夜间施工照明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建筑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的使用等内容。
   (五)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各区(县级市)对《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质量活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主要是影响住宅使用和美观的渗漏、裂缝、电气、水管等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情况。
   (六)检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情况。
   (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落实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各区(县级市)、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实施。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应于11月底前,组织召开本辖区的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动员会,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政策宣贯和动员。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抽调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检查台账和治理档案。我委将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开展督查、抽查。
   (三)严格纪律,保障检查工作正常运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避免影响项目和企业正常运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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